《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列支敦士登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列支敦士登。生效日期:1973年1月1日。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