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交存了一项通知,该国政府在通知中表达了援用《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第38条第(2)款规定的意愿。此项通知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即:1970年8月25日。依据该条的规定,葡萄牙共和国当时已是伯尔尼联盟的一个成员,从1970年4月26日起,即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生效之日起的五年时限内,就可行使《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第22至26条规定的各项权利,视同该国已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27)
巴黎文本(1971):依据巴黎文本第14条之2第(2)款(c)项的规定,该国作如下声明:作者对创作电影作品作出贡献的应允须以书面协议形式。1986年9月5日收到此项声明。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116)
巴黎文本(1971)适用澳门:1999年5月12日;生效:1999年8月12日。葡萄牙共和国终止为澳门承担国际责任:1999年12月19日。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207 和 No. 210)
Accession to the Berlin Act (1908) included colonies. (see Le Droit d'auteur 1911, No.4, p.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