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达荷美共和国政府交存了一份通知,在通知中表达了援用《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第38条第(2)款规定的意愿。本项通知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即:1970年9月25日。依据该条的规定,鉴于达荷美共和国当时已是伯尔尼联盟的一个成员,因此可从1970年4月26日起,即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生效之日起五年的期限内,该国就可行使《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第22至26条规定的各项权利,视同该国已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27)
法国申请加入布鲁塞尔(1948):1951年10月23日;生效:1952年5月22日。达荷美共和国在该国实现独立后发表继续适用声明:1963年1月3日。该文本适用自该国实现独立日起:196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