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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代夫共和国宪法, 马尔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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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生效:
2008年8月7日
议定:
2008年8月7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马尔代夫共和国现行宪法于2008年8月7日生效。马尔代夫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主权,独立,民主共和国(第2条)。
马尔代夫是总统制共和国,行政权属于总统,其是国家首脑,政府领袖和军队总指挥官(第106条)。总统指定内阁成员,内阁由总统,副总统,总检察官和各部部长组成。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议会(人民议会)。议会有权设立,修改和修正法律(第70条)。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以及法院指定的审判法院(第141条)。
根据第10 (a)条,伊斯兰教是所有法律的基础,马尔代夫法律体系以伊斯兰宗教法为基础,在商事法律方面受英美普通法的影响。
宪法中不包含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条款;然而,第40条确保对私权的保护。此外,宪法保护表达自由,但不得与伊斯兰教的教义相冲突(第27条),媒体自由(第28条),接受和传播知识自由(第29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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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Mald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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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维希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Mald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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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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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MV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