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1941年商品标志法 (1941年第17号法案, 2002年第61号法案修正), 南非
返回
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3
日期
开始:
1941年10月18日
公布:
1941年4月17日
同意:
1941年4月7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商标
备注
商业标记法1941合并本,包含直至2003年1月17日的所有修正案(第1节涉及术语“事件”和“受保护事件”,第15A(5)节的内容为由商业标记法2002引入的修正案)。
南非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规制商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标记和包装物,以及与商业有关的特定词汇或标记,其禁止关于商品质量,种类,产地,方法,所有权等信息的虚假陈述。
第6和7节以地理标记为标题通知,作为主要的专门规定。
第6节禁止商品说明的虚假陈述。而地理标志本质上是对商品质量的描述,因此对其错误使用将构成本节项下的违法行为。
第7节禁止带有虚假陈述商品的销售。根据本节的规定,带有虚假地理标志信息的商品将在南非被禁止销售。
本法处于不断的修改中以与TRIPS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
上述修正案旨在使其条款适用当今实际,并使其与即将颁布的假冒货物法案中的规定相一致。”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Merchandise Marks Act, 1941 (Act No. 17 of 1941, amended up to Act No. 61 of 2002)
PDF
HTML
立法
被以下文本修正 (2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2 文本(小))
条约
WIPO Lex序号
ZA001